Corporate Governance
功能性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
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。
相關連結: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
薪資報酬委員會
本委員會之職能,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及協理級以上主管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,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,以供其決策之參考。
一、評估與監督公司整體薪酬政策。
二、評估與核定董事之薪酬水準。
三、評估與核定協理級(含) 以上主管之薪酬水準。
四、其他與薪酬有關及員工獎勵制度制定。
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;每年至少召開二次。
相關連結: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
提名委員會
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一、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、技術、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,並據以覓尋、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。
二、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,進行董事會、各委員會、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,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。
三、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。
四、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。
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,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;每年至少開會二次。
相關連結: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
永續發展委員會
為落實推動環境、社會、治理等議題的發展,本公司於111年12月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,由總經理(董事)擔任主任委員,113年11月改設四大組,分別為公司治理、環境保護、社會責任、永續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,統籌及負責訂定推動公司治理及發展永續環境等政策推動和執行,並定期進行實施成效及持續改善,將推行情形與執行績效每季向董事會報告,以追求企業永續發展及善盡社會責任。
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。
相關連結: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
